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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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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出处 《农业科技与装备》 2010年第5期66-67,共2页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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