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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教育公平别迷信教师“流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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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近日公布了《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意见稿》,其中规定教师在同所学校任职不能超过6年。这项教师“流动制”在该省“两会”上得到不少代表委员的支持.被寄望成为拉平各学校之间的差距,推动教育公平,遏制“择校热”的举措。
作者 周继坚
出处 《课堂内外(教师版)(初等教育)》 2010年第6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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