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朱炳欢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全国各地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围绕"平安世博"、"平安亚运"等重点工作,不断深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炳欢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于2010年5月14日在瓯北镇罗浮中学操场进行了公开宣判,首犯朱炳欢一人犯八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5000元。作为我院2009年重点审查起诉的涉黑案件,经多名检察官历时半年的扎实细致工作,就本案探索出了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涉黑检察工作措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作者 林宝辉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0年第12期32-3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