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自来水具有致突变性的事实,已被国内外的大量实验所证明。80年代初,徐风丹等应用某市自来水的有机浓缩物,进行 Ames 试验,获得了阳性结果。其致突变性率(MR)>2,呈剂量反应关系,具有重现性。继后,其他研究者,在11个不同水源的15个水厂的自来水样Ames 实验中,得出了相近的结果。此外,一些学者应用另一些生物实验方法,如细胞姐妹染色单体交换实验,原生动物刺泡实验和仓鼠V_(79)细胞致突变实验等,也得到了与 Ames实验相类似的结果。实验结果表明,我国自来水的致突变性,具有一定的规律和共性:自来水的致突变性显著高于源水,表明水在氯化过程中。
出处
《上海环境科学》
CAS
CSCD
1990年第2期18-21,共4页
Shanghai Environment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