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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安全注意义务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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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设施是方便公众生活的建筑物,区别于一般建筑物的使用完全私有性。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注意义务是否可以因为收取费用和是否赢利的因素而减少承担责任?法理和情理上各有说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和法治社会的角度,公共设施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该大于一般的建筑物。以下从一起案例分析公共设施的安全注意义务。
作者 王晓
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年第19期93-93,共1页 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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