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化妆品外包装须标明全部成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自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并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
出处 《印刷技术》 2010年第14期4-4,共1页 Printing Technolog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