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89年5月11日以[1989]21号文,颁发了《上海市工业废水排放补充标准》及《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补充标准》,数十项污染物被列入补充标准规定的控制范围。为配合补充标准的实施,受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上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了有关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该项课题,已于1989年底通过技术鉴定。其中,氨氮、钒、钡等的分析方法研究,本刊前已有报道。本期继续介绍废水废气中二硫化碳、1-氯化苯、吡啶的分析方法,供各级环境鉴测站及有关管理部门参考。
出处
《上海环境科学》
CAS
CSCD
1990年第4期21-23,共3页
Shanghai Environment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