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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共犯人的分类及其现代借鉴价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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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律》中的法定共犯人种类只有首犯和从犯,教令犯和胁从犯均不是法定的共犯人种类。区分首犯和从犯的标准主要是看造意与否,特定身份、特定情况下的客观因素亦可起到区分作用;特别严重的犯罪以及亲自才能实施的犯罪则不分首从。《唐律》中的共犯人分类具有科学性,其区分首从的标准与犯罪支配理论具有相似性。现行刑法的共犯人分类以及区分的标准都可从《唐律》的规定中吸收合理的因素。
作者 黄莎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4期10-14,共5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5

共引文献705

同被引文献4

  • 1许利飞.论《唐律》中的共同犯罪[J].法学评论,1999,17(4):107-111. 被引量:5
  • 2长孙无忌 等编修.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
  • 3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36-44.
  • 4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860.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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