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采伐权性质、采伐限额编制、采伐许可制度、采伐管理机制都存在缺陷,不能适应现代林业向生态建设的转变。应当确立采伐权独立的物权地位,科学编制采伐限额,放开商品林采伐许可限制,突出森林经营方案审查,增加公众的参与程度,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从而保证实现我国承诺的减排目标。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36-38,共3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2005年教育部重大项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环境资源立法与实施研究"(编号:05JJD820008)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