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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30天可后悔卖家变招应对新《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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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DG讯近日有消息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由”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也就是说,网购商品今后有望为买家增设“后悔权”。
出处 《石油工业计算机应用》 2010年第2期59-59,共1页 Computer Applications Of Petrole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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