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人类对犯罪认知实践的逻辑思维角度看,客观存在着大前提界分、小前提界分与结论性界分三种类型。三者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对三类型界分认识与研究的不足,导致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歧与争论;加强其研究,有利于三类界分本身的横向深入研究与指导实践活动。大部分经济犯罪属于"法定犯",侦查实践中"定性难"成为共识,加强经济犯罪侦查界分研究,有利于完善其基本思路与基本方法并用于指导经侦实践。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3期58-61,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