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必不可少的元素,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者,应当予以准确界定。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时,应当准确把握其认定标准,从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认真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把握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界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加入并不以"自愿"为前提,同时还应准确把握自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情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准确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从而有利于更准确地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3期70-73,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