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和谐社会图景下探寻公、私权关系的理论,意味着公、私权关系的理性构建要以和谐社会理论为研究基点。和谐社会是以人性关怀为本质的,公、私权关系的理论设计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方法指引为不同法律部门对公、私权关系体系的合理安排提供了路径:宪法完成公、私权的基本范围和行使原则的勾勒;行政法要保证政府行政行为是以个人的利益为归宿来谨慎地确定公权力;民法必须能更好地实现对民事主体个人权益的保障。当公、私权发生冲突时,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解决公、私权的冲突。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90-93,共4页
Forward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