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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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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资产损失处理方面的具体运用 (一)关于资产损失在所属年度进行处理的基本规定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企业应将资产损失在其所属年度予以确认。
作者 高允斌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24-26,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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