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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一供应商谈判 竞争何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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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谈判小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然而时下,在谈判供应商只有两家甚至一家的情况下,不少项目仍然继续进行,照谈不误。竞争不充分,竞争性谈判的竞争何在呢?
作者 万玉涛
出处 《中国招标》 2010年第29期23-23,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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