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障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社会保障权利的一部分,为公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党的十七大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所以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需要积极介入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建国以来,我国医疗卫生改革主要经过了全能型政府主导的"大卫生"模式和"市场化"导向的基本医疗服务模式,但仍存在医疗资源配置不均、个人医疗费用上涨过快、不同群体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差距大等问题。因此,必须制定具有公益性和均等化特点的服务目标、构建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设具有均等化导向的财政制度,以促进政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01-104,共4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