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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小型微利企业获一年期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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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中国招标》 2009年第49期30-30,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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