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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受理松花砚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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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第51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吉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松花砚等12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出处 《中国食品》 2010年第14期90-90,共1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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