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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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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特殊管理药品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30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换发工作。
出处 《首都医药》 2010年第15期10-11,共2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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