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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英国法悖论”的理性观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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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魏建国在《求是学刊》2010年第3期撰文认为,韦伯的“英国法悖论”是指按韦伯的理性化标准,英国法理性化程度是较低的,然而事实上英国法却能较好地保障了英国人的确定性、自由和秩序,从而出现了英国法的事实效果与韦伯理性化判断的不符。韦伯“英国法悖论”的产生,在于韦伯将理论理性视为唯一的理性并将其作为标准来尺度英国法。
出处 《新华文摘》 2010年第15期158-1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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