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运用实地调查获取的第一手资料,对上海市J居委会"议行分设"的实践过程进行描述性分析发现,居委会"议行分设"的运行机制没有给居民在社区内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自主性空间。其原因,从表面上看,是由于街道对相关政策的选择性执行;而其深层原因,在于改革措施不配套。因此,要想恢复居委会的社会属性,使其能够在社区自治中发挥"主体组织"的作用,仅仅依靠改革居委会的运作模式,是难以实现的。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87-193,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J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