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家山汉简律令分别规范了葬期、赏赐敛衣与棺椁诸项葬俗制度。其中在"归宁"律法与《置后律》的双重约束下,葬期与继承制度相互制约,反映了汉初重视葬制从速的同时,适当关照了"致忧之义"。在《赐律》中,敛衣与棺椁的赏赐具有明显的等级区别,这是汉初身份等级制在葬制中的集中体现。汉魏时期,葬期的法律规范与葬具等级制的形成及其演进,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汉魏时期薄葬与厚葬的并存。与此同时,葬制与礼俗的调整与革新也构成了葬制相关律令存续或废止的重要因素。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82-184,共3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