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种名目的民意调查呈方兴未艾之势,政府部门将民调引入日常决策也渐成风尚。据媒体报道,在四川、湖南、重庆、南京等地都设有官方的"民意调查中心"。应当说,开展民意调查的初衷是良好的,对于促进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对其推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偏差也应当有足够的警惕。其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预设调查结论,也就是说,调查者已经先期得出了结论,而调查只不过是要证明这个结论。这种利用人们对民意调查的信任,故意歪曲事实得出的“调查结果”。可谓一文不值,甚至可以说是以民调为名行强奸民意之实。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0年第15期10-10,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