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完善税制、稳定地方政府税源、调控房地产市场、缩小收入差距来看,物业税开征有其必然性。为了进一步积累经验,建议物业税试点应由"空转"进入"实转",进一步加快推进物业税改革,消除理论上对于开征物业税的不必要的争论,让"事实"说话;在"实转"阶段进一步总结开征物业税的经验,为物业税在全国的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16-120,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中国式分权
地方政府供给能力与地方税体系优化"(项目编号09YJC790005)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0年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0SQRW046)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