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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进目前的干部选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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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在公务员队伍中必须严格区分政务类公务员和执行类公务员。我国虽然与国外公务员制度设计有很大差别,但也基本可以区分为具有决策权、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务类”公务员和没有决策权、负责执行但不负有领导责任的“事务类”公务员。前者我们可以称为“决策型官员”,后者我们可以称为“事务型官员”。
作者 竹立家
出处 《中国人才》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57-57,共1页 Chinese Tal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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