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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向企业要求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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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全国总工会7月3日发布消息称,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企业拒不整改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出处 《董事会》 2010年第8期14-14,共1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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