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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土地收入组织国际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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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政府土地相关收入的财政学属性,可以将土地收入分为税收收入、权益性收入、收费收入三个部分。其中权益性收入包括:出售土地所有权获得的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分红收入,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带来的地租性收入(有可能是一次性的,也有可能是分次收取)。全球各国土地制度和税收法律不一,政府土地收入来源、结构和组织方式也各不相同。
作者 唐在富
出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2010年第19期1-7,共7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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