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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撤销集采机构 采购代理市场化运作再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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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法》对集采机构的属性、职能给予了十分明确的定位。然而时下,在采购大市场的洗礼下,集采机构的地位、职能开始不断受到挑战。近日,江西省更是高调宣布将于2011年6月30日前全面撤销集采机构,此举让沉寂一时的集采机构职能定位问题再度成为业界议论的焦点。
作者 冯君
出处 《中国招标》 2010年第30期3-5,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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