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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规出台:幼儿园冠名不得使用“国际”“双语”等字样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优化学前教育环境,天津市教委于2010年6月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按照要求,从2010年起,天津市各区县教育局在审批幼儿园时,要正确引导幼儿园命名,不得在冠名上误导社会和家长。幼儿园名称原则上不得使用“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
出处 《天津教育》 2010年第7期13-13,共1页 Tianji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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