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地"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破产案件也逐渐增多,数量急剧攀升。由于破产财产可能分散在世界各地,债权人也位于不同的国家,针对同一经济实体的破产案件可能在几个国家同时进行,这使国际破产案件的处理变得复杂起来。最简单的国际破产案件可能仅仅只有一两个外国的债权人,而最复杂的国际破产案件,即有关跨国企业集团的破产案件,则可能涉及到世界各地数以百计的公司实体。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58-62,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