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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权理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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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构建了一个以法权人格为核心的现代法权理论系统:以自由自我为支点,以平等独立的法权人格之间自由交往的市民社会为载体,以国家宪政为保证。离开自由自我,个人就失去了作为人的普遍性的人格;离开市民社会,独立自由平等法权人格就不会生成;离开现代成熟的国家,个人自由和特殊利益就会与社会文明之普遍性利益和秩序相"分裂",导致市民社会伦理失范,个体之法权利益和人格就不会得以普遍保证。这对我们当今法治现代化理论和实践,会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作者 张君平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3期42-46,共5页 Forward Pos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德]黑格尔.精神哲学--哲学全书·第三部分[M].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2006.
  • 2[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
  • 3[意]洛苏尔多.黑格尔与现代人的自由[M].丁三多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
  • 4[德]费希特.自然法权基础[M].谢地坤.程志民译.商务印书馆,2006.
  • 5[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沈淑平译.商务印书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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