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禁治产人制度曾经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在于它不仅可以维护精神不健全者和意思能力薄弱人的财产安全,避免他人利用禁治产人自身存在的缺陷恶意侵占其财产,还可以起到警示善意第三人和维护社会交易安全的作用。本文对禁治产人制度作了简要介绍,并将禁治产人制度与我国监护制度进行了比较,认为鉴于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中存在着划分标准简单、适用对象狭窄等问题,借鉴禁治产人制度中的合理部分,用以完善现行监护制度是极为有益的。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3期73-75,共3页
Forward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