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索柳州市中学生意外伤害与个人行为的关系。方法采取分层整群抽样,对柳州市2006年10月-2007年10月12所中学意外伤害的发生情况展开回顾性调查。结果初中生意外伤害发生率是高中生的1.48倍。伤害的性别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中学生的个人行为包括信心、喜欢表现、遇事紧张、容易激怒、是否曾失眠、在意别人看法、意见经常被采纳、希望有人出主意、凭冲动做事等9个心理因素影响到伤害的发生(P<0.01,P<0.05)。结论意外伤害的发生与中学生个人行为存在关联性,提示应重视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加强预防和控制意外伤害。
出处
《实用预防医学》
CAS
2010年第8期1539-1541,共3页
Practical Preventive Medicine
基金
广西区卫生厅自筹经费科研课题(课题编号Z200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