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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基层婚前保健工作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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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保健是公民应享有的健康保护权利;医疗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这为婚前保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及保障。我市婚前保健工作已经开展了十几年,虽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作者 杨水山
出处 《中国妇幼保健》 CAS 1999年第3期165-166,共2页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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