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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方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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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其考评方法直接影响本门课的教学实效。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特殊性决定其考核方式应以评价为主体。建立复合型的评价主体,在动态过程中进行评价,能够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基础课的教学实效。
作者 计晗
出处 《文教资料》 2010年第23期216-217,共2页
基金 辽宁省社科联项目课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试方式创新研究》(LSLKTSZ—32)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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