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司僵局救济途径之司法解散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公司僵局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司法实务的一个难题,新公司法第183条为其解决指明了司法解散的救济路径。但是该条规定太过原则性,相关细节并不详实。文章就第183条中"严重困难""重大损失""其他途径"等规定提出质疑,并对该条文没有明确的被告主体、股东持股时间限制和善后清算程序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作者 李艾蔚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2010年第4期108-110,共3页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4

  • 1[韩]李哲松 吴日焕译.《韩国公司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4-56页.
  • 2资料来源: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决书[(2004)杭西民二初字第1738号],以及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的“公司内战”.为了真实地反映当前法院的态度,论文的“裁判要旨”部分全文照搬法院判决书.
  • 3Robert W.Hamilton,The Law of Corporations,West Group,1996,p.299-300.
  • 4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载《法制日报》,2005年11月1日.

共引文献32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