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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推定之撤销——最高人民法院法(研)复[1987]20号之解释适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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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悉自身身世与血统来源,系属个人一般人格权之保护范围。为此,须承认撤销婚生子女身份之诉。我国法律对此无规定,解释上应扩大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研)复[1987]20号并以此为据,以明确婚生子女推定撤销之诉的适用情形、诉权主体和诉权时效。
作者 张红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年第4期15-21,共7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6

  • 1陈明侠:《亲子法基本问题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4月版,第65页.
  • 2台湾地区民法第1063条.
  • 3《德国民法典》第1600条.
  • 4《法国民法典》第316-318条.
  • 5婚姻法学研究会立法研究组等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建议稿》,第73条.
  • 6兰瀛芳.《西欧民法有关亲子关系立法之新趋势》,载陈棋炎先生六轶华诞祝贺论文集《身份法之理论与实用》,台湾燕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980年,第367页.
  • 7《德国民法典》第1600b条.
  • 8王利明主持.《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第454条.
  • 9粱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1725条.
  • 10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二级参考文献38

同被引文献37

二级引证文献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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