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法典化活动必须研究民法规范的界定和逻辑结构。界定民法规范时,应当以概念的功能论理解为基础,将民法规范界定为作为民法基本要素、具有严密逻辑结构并且能够发挥民法调整功能的最小单元。在逻辑结构上,民法规范只应当包括"假定"和"处理"两部分。与此相应的是,对于民法条文和民法规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应当予以重新认识和理解。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年第4期62-65,共4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武汉工程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私法体系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该项目立项编号:1609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