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在进行量刑程序改革,对量刑证据的研究是重点之一;量刑证据可以根据所证明的事实和作用不同被区分为纯粹的量刑证据与定罪量刑混合证据。这种区分能够适应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设置要求,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纯粹的量刑证据应当在量刑程序中进行法庭调查,而定罪量刑混合证据则应当在定罪程序中进行法庭调查。量刑证据的举证由控辩双方各自进行,对方可以提出异议,但由法官裁断。法官也可以不经对方提出异议而主动裁断;最后,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衔接问题可以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标准一分为二,灵活处理。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年第4期71-74,共4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