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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退休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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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工作的原因,近期接触到几件女职工因为在企业中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之间的变动,使其法定退休年龄发生变化,而企业无视职工的就业权,在不征求职工意见的情况下,强行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退休审批”,并强制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反而告劳动行政部门的“退休审批行为”不当,造成了劳动行政部门在让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权利的同时无意间侵犯了职工的就业权利。
作者 祝君安
出处 《中国劳动》 2010年第8期23-23,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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