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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确认劳动关系核心要件之一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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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案例一高某于2002年12月10日进入某汽车驾驶员培训部从事驾驶培训教练工作。2005年3月23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汽车驾驶员合作培训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培训协议书》)。双方约定,高某系该培训部名下一辆小型教练车的实际出资人,培训部同意高某使用该车辆以自主开设培训班、自主经营管理的方式与培训部合作培训驾驶员;高某应向培训部缴纳进场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
作者 郭文龙
出处 《中国劳动》 2010年第8期43-45,共3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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