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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残津贴数额有异议应以谁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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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齐某于2000年在工作中因工受伤,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三级伤残。此后齐某按月领取伤残津贴。2008年左右,齐某发现其领取的伤残津贴数额低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经过查询,齐某认为是2003年7月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时改变了计发基数,致使其享受的伤残津贴低于国家法律文件规定的数额,
作者 蒋同一
出处 《中国劳动》 2010年第8期49-50,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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