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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搭载他人 发生事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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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4月29日,廖某骑摩托车路遇杨某,杨某要求搭乘一起回家,廖某见是熟人便同意搭载。不料路上与刘某驾驶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杨某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及头部受伤。事故经变警进行事故认定:杨某无责任,刘某负主要责任,廖某负次要责任。在治疗期间.廖某付给了杨某1000元。
作者 安全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0年第8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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