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中央财政从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这一《办法》。《办法》全文共二十六条,分为六章,即:总则,安排原则及条件,支持方式及使用,申报程序及预算管理,监督管理,附则。提醒读者注意: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10年第13期23-24,1,共2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