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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宅基地“划新不交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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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李某在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宅基地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因村庄规划,李某住宅需拆迁,村里为李某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要求李某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
出处 《资源导刊》 2010年第7期43-43,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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