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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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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规定.自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出处 《品质》 2010年第8期10-10,共1页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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