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与之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厅下发通知,在全厅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宣传月活动。建立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刊发,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