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实践中的法律具有"二阶意志"的属性,法律就成为社会可以改造并理性化的存在。法律方法是法律的延伸,是法本体的一部分。法律中包含法律方法是法律作为实践理性的特质决定的。法律方法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两个途径改变法本体,司法途径是常态。法律方法浸润法本体的另一途径是以法律意识形态为介质。法律理论在法律方法法律化方面担当着重要角色。可以说,法本体中方法性成分的增加是法律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当下中国,应当加强法律方法的研究并对法律方法给予必要尊重。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39-43,共5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