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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开核算的前提和途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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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药分开核算就是政府财政直接对药品收支进行核算并负盈负亏。2000年3月。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统一上交、合理返还",即要求医疗机构的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将药品纯利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再合理返还医疗机构。收支结余的上缴额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上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核定。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实行独立核算。
作者 钱敬 高小坤
出处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0年第15期133-134,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Ethnomedicine and Ethnophar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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