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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规定检察机关可建议更换案件侦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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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决是侦查监督工作的难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底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对检察机关赋予了一项刚性权力,即建议更换办案人,纠正违法行为。
出处 《辽宁人大》 2010年第8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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